離婚後對離婚前的債務怎麼處理?

只要是用於家庭正常生活夫妻雙方任何一方所欠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此債務理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一方借款用於賭博、遊戲、打賞等開銷,則屬於個人債務,誰借的誰還。

離婚後對離婚前的債務怎麼處理?

(一)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專門服務及特定個人人格魅力作爲標的的承攬、代理和勞務合同等產生的債務,應推定爲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此類合同的法律性質決定其標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爲特殊主體時以其特有的技術性或非技術服務作爲舉債的對象。如演員的表演合同、服裝加工製作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個人演講服務合同、委託合同等。由於該類合同以個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務爲舉債目的,故應推定爲個人債務。

(三)一方所舉之債不要求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進行兌價或兌價顯示公平時舉債一方又不行使撤銷權的,應推定爲舉債人一方的個人債務。

(四)如以夫或妻個人名義實施的無償捐贈、無償或顯示公平出借款物、無償爲他人保管或顯示公平提供保管產生的付出財產、資金、精力、時間等卻沒有回報或不等值回報的合同行爲產生的債務,若以夫妻共同債務對待,則明顯對另一方顯示公平。同時,其舉債的目的也不能體現爲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徵。

(五)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

(六)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徵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由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爲其個人債務。

(七)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遣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爲個人債務。

(八)即使繼承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爲個人債務。

(九)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無償爲他人保證而產生的債務,亦應推定爲個人債務。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一方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日後離婚的話,該債務就應當由離婚夫妻共同承擔清償。但要是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即使夫妻離婚也是由個人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