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

工資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

工資作爲廣大勞動者最重要的經濟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較看中的吧。實踐中,我們除了要與用人單位就工資的具體支付時間、流程、數額做出約定之外,還需要搞清楚工資的範圍包括了哪些。下面,就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工資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律師提醒:用人單位應該區分好工資和非工資收入,以便準確計算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等。因爲這些都需要以工資作爲計算基數。

二、單位拖欠工資應如何賠償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從前,很多勞動者的工資就主要是基本工資,但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勞動者工資的範圍也呈現了多元化的趨勢,不僅僅有基本工資,還包括了崗位工資、績效、獎金、津貼等等。關於工資,若你還有疑問的話都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