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求補償可以嗎?

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求補償可以嗎?

一、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求補償可以嗎?

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求補償可以,這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完全是屬於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沒有共同財產的,離婚的時候沒有財產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過錯造成離婚的,女方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由男方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婚內侵權的界限。

婚內侵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及身體遭受侵權造成的損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被毀、一方遭虐待或身體上受到傷害。婚內侵權可以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婚內侵權賠償訴訟可以隨時提起。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提出只限於離婚訴訟當時及之後一年內。離婚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婚內侵權行爲致使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受害人起訴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應合併審理,因此時發生了婚內侵權賠償與離婚損害賠償的競合。

(二)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離婚財產分割的界限。

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夫妻雙方平等的原則下分割。在分割過程中,對無過錯方的照顧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上照顧無過錯一方。而離婚損害賠償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用過錯一方的財產進行賠償。當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高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爲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利益,應先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而後進行分割。

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那麼要求其中一方支付離婚補償或者是離婚損害賠償的話,都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所以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完全是可以提出這樣的一種訴訟請求的,至於人民法院是否支援或者是對方是否同意,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