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女方如何書寫?

一、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女方如何書寫?

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女方如何書寫?

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歸女方可這樣填寫:首先寫明雙方基本資訊,離婚原因,接着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給的撫養費及給付時間和數量。最後就財產等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寫明。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財產數量。不確定就聲明:離婚時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的財產,是指雙方確認真實總額不超過多少萬元的,如日後發現超過部分則視爲隱匿,歸另一方所有。最後簽字蓋章,標註時間。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離婚協議不存在任何強制性的因素,比如女方提出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既然是協商,對撫養權的問題自然男方也是有發言權的。最終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結果以後,然後再將協商的結果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寫清楚即可。

二、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爲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並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於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麼法院會予以支援。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孩子歸女方的,男方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不過需要約定好男方探視的時間。可能有人關心是當初在協議書當中已經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女方但是事後又後悔了,那除非男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女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以後並沒有將孩子照顧好,纔有可能允許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