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年能不能自動離婚,怎樣才能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很多當事人總是搞不清一個問題:“信律師,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嗎?”說實話,每當遇見這個問題,感覺自己頭髮又少了一撮,總算深刻體會到什麼叫“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翻遍大中華現行的法律典籍,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分居滿2年自動離婚”,雙方如果不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不管分居多久都是夫妻,此時任何一方擅自與他人結婚,都構成重婚罪!對於這個問題,法律的本意其實是這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分居2年能不能自動離婚,怎樣才能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也就是說,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和另一方協商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後決定是否准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屬於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由此引出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訴訟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一、“分牀不分房”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城市發展,房價昂貴,大多數夫妻婚後可能只有一套住房,或者難以負擔長期在外租房的費用,因此就算兩個人感情不和,誰看誰都不順眼,仍會住在一個房子裏,只不過“分牀不分房”,吃飯也是分開的。

有些人認爲夫妻只要分房睡就屬於分居,這也屬於比較常見的誤解。

對於法官來說,我如何相信你們處於分居狀態?夫妻分居本身就帶有私密性質,如何證明你們兩年來一直保持着“分房不分居”的狀態?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必須基於“感情不和”而分居

有時夫妻雙方因爲工作、求學等原因分居兩地,但單純地理上的距離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從法律意義上講,夫妻分居的前提是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存在性生活。

夫妻異地居住,必須基於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纔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對此需要有夫妻感情不和的書證、郵件等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分居必須連續,且已滿兩年

注意這裏有兩個時間點,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開始,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這段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雙方必須處於持續分居的狀態。

不能說分居一段時間後又住到一起,再過一段時間又分居,分居的時長不能累計計算。

因爲分居屬於夫妻之間的私事,證明標準比較嚴苛,如果無法掌握充分有效的證據,建議以其他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四、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注意最好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口頭協議難以對證。

3、夫妻一方向對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可以採用快件郵寄,備註欄標明“分居”,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訴訟時止,可認定爲夫妻分居的時間。

4、雙方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能夠證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的證據。

5、所在地區居委會關於夫妻分居的證明。

6、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但由於夫妻分居有其私密性,單獨的證人證言很難被法院採信,需要綜合其他證據來認定。

綜上,“夫妻分居兩年”是不能自動離婚的,只是一種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否准予離婚,還需要結合事實證據加以判斷,有相關問題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