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沒有關係的,需要提供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再婚的辦理結婚的流程
1、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2、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3、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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