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結婚給女方買房子寫女方名字房子能要回來嗎
1、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看,如果當時把房屋贈與給女友時,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2、如果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並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那麼最後男方以戀愛失敗爲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無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簽訂該贈與協議時明確寫入“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那麼,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
3、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條【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二、房屋贈與手續是怎樣的
房產贈與會因贈與對象不同,所需的相關材料和程序會有所不同。
(一)如果贈與有繼承權的子女等,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二)如果是遺贈與別人,遺贈繼承人或者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無償贈與其他人,房屋贈與手續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3)辦理公證。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裏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爲準。
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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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或是房產、金錢等,在分手之後贈與方想要拿回來,必須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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