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過毒離婚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一、吸過毒離婚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吸過毒離婚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女方存在吸毒史,是對其取得撫養權的一個十分不利的因素,極有可能會因此而失去撫養權。但是人民法院在最終判決之前還是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一般以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直系親屬有能力且願意幫助照顧孩子,以及雙方之中哪一方存在嚴重傳染性疾病、賭博、吸毒等十分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一般夫妻一方有吸毒史的,可能會對孩子以後造成影響,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也很難中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各種因素來進行綜合分析,把孩子判給更利於其成長的一方。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1)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2)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兩週歲以下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爲),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爲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4、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決首先是雙方協商之後的意見,如果孩子的年齡較大也可以充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人民法院在最終判決之前還是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一般以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直系親屬有能力且願意幫助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