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過失導致被侵權的,加害人可以免除侵權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在過錯侵權中,如果加害人因爲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在無過錯侵權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僅在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能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上述規定也只規定了可以減輕加害人責任而不是免除。所以,即使被害人有過失,就算是重大過失也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爲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受害人有過失導致被侵權的,加害人可以免除侵權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