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婚姻雙方協商一致,透過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登記離婚的,將共同財產中的房產分割完後要辦理房產證更名,應該由離婚雙方前往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以下爲辦理更名手續必須攜帶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除此以外,如果離婚協議書中沒有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的,還應當提供原結婚證明給房產交易中心。
其次,如果婚姻雙方系訴訟離婚的,攜帶以下材料即可前往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離婚房產更名: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4、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5、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判決書中有明確房產歸屬的,由權利人一方到房產交易中心即可申請登記房產證。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離婚後房屋怎麼過戶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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