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近親可以結婚?

什麼情況下近親可以結婚?

一、什麼情況下近親可以結婚

不管什麼情況下近親都是不能結婚的;近親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爲近親婚配。

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如果有近親申請結婚的,首先民政部門就不會予以登記,該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結婚後發現婚姻雙方是近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擬製血親同樣不得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三、可以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綜合上面所說的,結婚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還需要確定雙方沒有存在近親的關係才能登記,如果雙方爲近親而沒有及時的知告,那麼是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所以,在結婚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不然即使申請登記也不會獲得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