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借債不還離婚算過錯方嗎?

一、老公在外借債不還離婚算過錯方嗎?

老公在外借債不還離婚算過錯方嗎?

老公在外借債不還導致離婚的,雖然不算婚姻過錯方但是如果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可以起訴離婚並且不承擔任何債務償還責任,經人民法院認定屬實後予以批准。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除外。

離婚後,丈夫個人債務妻子不承擔。如果是婚前共同財產和債務就要承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一方事後追認;

2、家庭日常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所負債務;

3、債權人舉證合法證明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達成借債合意的。

夫妻一方瞞着另一方欠下大額債務,這筆錢又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的,另一方無需承擔,若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還可以判決該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二、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證據證明欠債爲個人債務,個人債務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

下列債務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老公在外借債不還導致家庭生活困難,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情形下,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經法院認定情形屬於予以批准,如果債務屬於老公個人欠下,則妻子離婚後不需要承擔任何債務償還責任,具體要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購置夫妻共同財產,以此確定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