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安葬費得不得要子女簽字?

一、有遺囑安葬費得不得要子女簽字?

有遺囑安葬費得不得要子女簽字?

要。應當所有子女簽字。

避免糾紛喪葬費、撫卹金發放程序

1、職工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通知勞資科

2、勞資科憑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覈算喪葬費、撫卹金,出具領取喪葬費、撫卹金通知單(其工資、津貼自去世後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卹金4、有關材料分類儲存。一般來講,領取撫卹金要求死者的所有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一起辦理,單獨一人領取是不行的。如果兒子不到,可以寫一個授權委託書由其他人代理。

需要準備的資料:

如果由配偶領取,應準備通知書、撫卹金項目審覈表、戶口簿、身份證、私章。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協議書(確定有誰代領),並需死者所在單位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

如果是委託他人領取,代領人需憑持證遺屬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委託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私章等。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

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爲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爲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爲準。因爲,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如果有遺囑安葬費領取需要子女進行簽字,並且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安葬,遺囑生效的條件包括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