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什麼?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什麼?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什麼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庭暴力收集的一些證據:

1、對案發現場及身體受傷部位進行拍照、錄像。

2、及時醫院就診,保留就診記錄;必要時,可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施暴人出具了不再施暴的承諾書,注意留存。

家暴不單單是夫妻之間的暴力,也是父母對孩子的,有老人的,都是屬於家暴。如果家庭中發生家暴,那麼直接報警處理,維護自己個人的權益,如果情節比較輕,不能構成刑事處罰,那麼會判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兩百元,如果情節比較嚴重,付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