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家庭暴力有幾種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提到家暴這種行爲以後,大多數人的反應會覺得是丈夫對妻子直接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就構成了家暴的行爲。其實並非如此,如果在生活當中行爲人有其他方面的傷害的話,其實也構成了家庭暴力的行爲。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日常生活中家庭暴力有幾種?

我國規定的家庭暴力有幾種

一、我國規定的家庭暴力有幾種

1、以施暴者與受害者的相互關係爲依據,家庭暴力可分爲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間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親戚間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權益爲依據,家庭暴力分爲:

(1)侵害生命健康權的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的溺、棄、殘害。所謂溺、棄,是指採用溺死、悶死、掐死、餓死等手段殺害家庭成員的行爲;所謂殘害是指從肉體上進行摧殘的行爲,如凍餓、毒打、故意傷害肢體、器官等行爲。另外,對施暴對象公然以施暴行爲相威脅,表現爲用語言對施暴對象威脅、恐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使對方產生恐懼的心理,造成受害者嚴重的精神損害。

(2)侵害人身自由權的家庭暴力。表現爲對弱者採取捆綁、非法拘禁、暴力威脅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員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權的家庭暴力。表現爲對家庭成員採取罰跪、侮辱人格、強制超體力勞動等,更多地體現爲精神上的損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家庭暴力。對具有婚姻行爲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對待家庭成員的結婚離婚問題。諸如,父母或其他長輩以暴力強行包辦、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性權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員的性權利具有不可侵犯性。違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的意志,強行對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發生性行爲或有性虐待行爲,都是對女性性權利的暴力。

(6)侵害生育權和生育自由權的家庭暴力。暴力對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爲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員,如公婆、伯叔等。表現爲有些人對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婦女百般難,施以暴力等。

3、依據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可分爲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及限制行爲,如:毆打、推搡、禁閉、使用工具攻擊等,後果通常會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傷,易於發現。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不法行爲,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精神折磨爲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性暴力是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爲、性接觸等,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是最常見的性暴力。目前,多數國家對家庭暴力的類型採用此種分法。

二、家庭暴力取證技巧

1、不能保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理解爲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不僅侷限於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包括在內。

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暴力屬於過錯行爲,不僅是判決離婚的理由,而且在離婚訴訟中可以索賠。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不注意取證技巧,往往導致發生了家庭暴力也不能舉證,下面介紹一些取證或者固定證據的方法,請大家注意:

(1 )及時報警,儘量讓公安機關做詢問筆錄,固定家庭暴力證據;

(2 )及時就診,不管受傷是否嚴重,均要到醫院就醫,留下病歷作證;

(3 )及時到婦聯、居委會等組織投訴,留下投訴證據;

(4 )證人作證;

(5 )事後讓施暴者寫悔過書、保證書等,作爲證據。

家庭暴力不僅針對人生身體上的傷害,也針對人生自由權,人格權,婚姻自由權,還包括逼迫發生性行爲、性接觸等這些性暴力,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圍之內。所以如果行爲人有這些行爲的話,自己一定要透過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解決,千萬不要選擇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