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十一條指出:及時、全面收集證據。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時,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證據,除了收集現場的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外,還應當注意及時向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鄰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證據。

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由此可見,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主要有: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種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