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們都知道,法律對婦女的婚姻是進行了一些保護的,比如在婦女在哺乳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麼如果是女方在哺乳期間遭受了家庭暴力提出離婚,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損害賠償呢?關於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的相關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詳細講解。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間,遭受了家庭暴力,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哺乳期可以怎麼離婚

(一)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由上可知,婦女在哺乳期間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是可以向男方要求損害賠償的,因此女性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