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訴求書怎麼維權?

業主維權訴求書怎麼維權?

所謂業主就是房屋權的所有人,業主對房屋有使用權但是卻不具備所有權。在生活中,很多業主會因爲房屋質量或者管理上受到不公平待遇,但是卻無門申訴的時候,衆多業主就會聯合寫業主維權訴求書採取拉橫幅等方法希望得到妥善解決。但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怎麼保障業主權益。

一、什麼是業主權益

業主權益是指房屋物業的產權人享有的一系列權益,包括具備房屋的是使用權、所有權,但是不具備土地的所有權。

業主權益,也譯作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所有權人對企業剩餘資產的請求權,如果用數字顯示,則是企業資產數額扣除所有負債後的剩餘部分。

一般來說,業主權益於獨資企業(業主爲個人)爲資本主權益,資本主往來,業主往來等。而公司組織(業主爲股東)的業主權益則稱爲股東權益,包含股本及保留盈餘兩大項。

以破產宣告而言,債權人具有優先順位的資產請求權,而業主權益則須待清償債權人債務後,僅得最後或剩餘資產請求權。在不動產而言,業主權益代表資產市值與租賃借款的差額。

二、如何保障業主權益?

1、業主在物業糾紛中可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透過向法院提交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需要業主自行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證據的提供是靠業主自行調取的,業主不能存有自身是弱勢羣體,完全依靠法院的想法,法律明確規定了,只有以下三種情況,業主才能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注意:

第一,業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而要求減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公司可以請求一併支付滯納金。 

第三,業主不能因爲房屋質量問題而拒交物業管理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在生活中,我們居住的小區時常會出現,衛生環境處理不妥當、安全有隱患、設備維護不夠完善等原因。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到位。這時候,很多業主就會聯合寫業主維權訴求書採取拉橫幅的方式進行維權抗議,其實這種行爲是不合法的。業主可以透過上文的內容來了解應該怎麼正確維權。如果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法律條列,可以直接聯繫我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