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家庭暴力財產什麼分割

離婚一方家庭暴力財產什麼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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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家庭暴力會判離婚嗎

這樣看具體的離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離婚條件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我國《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判?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爲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