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不忽視”不是法律用語,而是人民羣衆在民事訴訟中的共同用語。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必須告知法院接受。在刑事案件中,根據刑法規定,某些犯罪行爲必須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起訴後才能受理。也就是說,“不注意”在法律上被稱爲“告訴處理”。

純訴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屬於自訴案件,不能“講了才辦”。重婚案件的特點:它既是一種自訴和公訴案件(只有當其他受害者向檢察機關申訴如果受害人並沒有告訴的話)會轉換爲公訴案件近年來根據司法實踐,許多重婚案件的受害者都依賴於罪犯依賴重婚罪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中,因此,他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在受到甜言蜜語或恐嚇威脅的起訴後,已經撤回或“和解”。

爲此,司法機關作出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己起訴。情節嚴重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社會團體或者有關部門也應當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對重婚犯罪構成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並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