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不告不理是指當事人不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告訴的,相關機關是不能受理案件的。現實中,很多人認爲重婚罪就是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因此必須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訴,纔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麼事實真的如此嗎?本站小編爲您解答重婚罪是否屬於不告不理案件。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嗎

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後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是屬於自訴案件,但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重婚案件的特點:它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爲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爲公訴案件)。根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語言,而是通常羣衆對於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語。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它的任務是審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就民事案件來說,必須有當事人的一方告訴法院才予受理。例如某甲欠某乙私人款若干。某乙不告訴,某丙向人民法院告訴,法院當然不受理。刑事案件方面,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些犯罪事實須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訴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說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訴才處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自訴案件的一種,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179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182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但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法律上爲什麼要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條款呢?因爲上述這類的行爲,一般涉及個人名譽、婚姻自由和家庭關係,行爲人與被害人往往不願訴諸法院,而希望透過協商、調解方法妥善解決,因此司法機關可不過問,而只對告訴的才予處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原來我國法律中並沒有不告不理這種說法,與之對應的應該是告訴才處理。對於重婚罪而言,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就是說,重婚罪也是可以提起公訴的。更多重婚罪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