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欺詐消費者如何把飯店搞停業

一、飯店欺詐消費者如何把飯店搞停業

飯店欺詐消費者如何把飯店搞停業

飯店欺詐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如果被查明確實有該現象的話,那麼相關的行政部門會要求進行停業整頓。

以下是應對商家欺騙行爲的措施:

1、和經營者發生糾紛後,如果要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該經營者,糾紛時間應當在兩年以內,超過這個時間消費者協會就不再受理投訴。

2、全國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爲主、級別管轄爲輔、就近受理的原則,需要相關聯的消費者協會協助的,相關的消費者協會應當給予協助。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採取書面和口頭的形式。

4、消費者投訴應遞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費者簽字蓋章認可的詳細口述筆錄。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資訊,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二)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三)有關證據。消費者應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明確、具體的訴求。

二、虛假宣傳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資訊,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爲。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係;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衆,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

虛假宣傳是經營者向消費者宣傳產品不符的相關資訊,或者是一些易於讓消費者誤會的資訊,來促進商品銷售的話,那麼會構成虛假宣傳罪。一般虛假宣傳罪需要滿足商家是故意進行的,並且侵犯到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