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2021調整是什麼?

一、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是什麼?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2021調整是什麼?

江蘇省上調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

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1.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最低工資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於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如果勞動者爲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原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屬於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另外,原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透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綜上所述,江蘇省最新關於最新工資的部分調整已經開始實施了,且加班所得的工資一般是不算在最低工資的範疇內的,其加班必須給與員工想應的加班費,節假日給與百分之三百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