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機關報警可以追債嗎?

一、向公安機關報警可以追債嗎?

向公安機關報警可以追債嗎?

不一定可以採取向公安機關報警的方式追債,一般情形下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報警後公安機關通常並不會立案受理。但若是有證據證明債務人涉嫌詐騙,或者是債務人威脅債權人、且威脅的是債務人的人身安全的,可以報警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借款合同訴訟地怎麼確定?

借款合同訴訟地爲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報告住所地。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爲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三、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關於民間借貸糾紛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對於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具體規定爲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債權債務糾紛發生之後,債權人、債務人可以選擇協商等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對於協商並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通常也並不能採取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這是由於公安機關通常並不會去立案處理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