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動態監控三年後會自動取消嗎?

一、吸毒動態監控三年後會自動取消嗎?

吸毒動態監控三年後會自動取消嗎?

吸毒動態監控三年後不會自動取消,吸毒史是終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後,還要納入警方動態監控系統,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動態管理,但吸毒記錄不能消除,仍會被警方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戒毒條例》第七條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吸毒人員的違法行爲被查獲後,公安機關建立專門檔案,該檔案將長期儲存。吸毒人員(包括經強制戒毒後人員)由派出所重點監管,社區矯正辦實施社區戒毒,經三年以上未發現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的,可以解除社區康復措施和派出所的監管。

二、吸毒相關規定是什麼?

《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吸毒這種行爲的話,相關的部門會組織戒毒,安排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同時也是需要對此進行動態的監控的,這種吸毒但歷史會永遠留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