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怎麼離才能離脫

一、軍婚怎麼離才能離脫

軍婚怎麼離才能離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軍婚離婚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透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作出了細化規定:

1、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婚外同居的。

2、軍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軍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與一般的缺點、錯誤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賭博、吸毒等惡習又屢教不改的,則是對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軍人一方有其它重大過錯的。

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婚姻非軍人一方要想離婚,除非軍人一方同意,否則很難協議離婚,如起訴到人民法院,非軍人一方要提供軍人有重大過錯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二、相關法律知識: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軍婚區分幾種情況,一是雙方都是軍人的,一是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是普通人。第一種情況下,須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而在後者的情況下,則需要經過軍人的同意才能離婚。透過本站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軍婚怎麼離有所瞭解吧。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