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作年限怎麼計算醫療期?

一、按工作年限怎麼計算醫療期?

按工作年限怎麼計算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爲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爲享受傷殘待遇。

二、如何計算醫療期

(一)員工如果連續休醫療期,則連續計算醫療期直至期滿。

(二)如果間斷休醫療期,則可累計計算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綜上所述,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公司需要對勞動者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並不可以因爲勞動者受傷停工,而對員工進行解決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若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