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勞動法規定工作年限怎麼計算?

一、勞動法規定工作年限怎麼計算?

2021年勞動法規定工作年限怎麼計算?

工作年限是從勞動者參加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開始時起算的直至計算時止的時間,按照週年計算;此後剩餘的月份不足1年的算1年;不滿6個月的算半年。同時,試用期也可以算在工作年限中。而且,如果勞動者在上一個單位沒有獲得經濟補償金,那麼在其在後一單位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要加上前一段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者工作十年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滿10年時與用人單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應該在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之日起就應當計算工作年限,對於員工來說,在企業連續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的,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確定工作年限這個環節很關鍵,這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工作年限越久,能拿到的補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