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勞動合同法年齡規定嗎

2021年勞動合同法年齡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年齡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對年齡是有規定的。

1、中國的法定工作年齡最低是16歲;

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並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對未成年人“心”的關懷應該加強。孩子摔傷了、骨折了是看得見的,父母老師心疼,但這是短痛;孩子學壞了,關係的則是一個家庭、一個民族的未來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經過修改確實提高了不少,但有些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定位明不明,就體現在這部法硬不硬上。如果法律責任一章中對於處罰規定得很明晰、很嚴厲,那麼這部法的定位就明確了;加重處罰力度,明確執法主體,那麼這部法就硬起來了。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無非是身、心兩部分。現在,這部法偏重保護“身”,保護“心”的方面有些乏力。我認爲,當前我國青少年最大的問題不是“身”的保護,孩子遭受傷亡的情況有,但是就一億兩千萬學生來說,這種情況很少很少,更多的是“心”的問題。我這裏有一組數字,教育部搞了個調查,校長和老師認爲,學生急需加強的首先是吃苦耐勞,有72%的校長和教師把這個放在第一位;第二位是誠實守信,有71%的老師和校長把它排在第二位;往下排纔是學習能力。這說明,在第一線的老師和校長很清楚地知道目前孩子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工作年齡也是有規定的,要求必須年滿十六週歲纔可以進行勞動,退休年齡是女性五十週歲,男性六十週歲。如果使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孩子,屬於用童工,是犯法的。不過對於退休人員,也是可以進行聘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