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誰能調取?

一、微信聊天記錄誰能調取?

微信聊天記錄誰能調取?

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調取微信聊天記錄的。

法院檢視可認定微信聊天記錄作爲證據的裁判規則:

網聊記錄可以作爲證據,但應當確定使用者身份及內容未被刪除篡改。

庭審中,透過被申請人手機微信提取並撥打的電話號碼爲申請人的,可以確認被申請人手機微信中微信號的真實身份即爲申請人。

滿足條件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成爲定案證據。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透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證據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電子數據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綜上,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爲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援,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爲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透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援,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爲電子證據的,但前提是微信聊天記錄是真實的,沒有經過修改的情況。同時微信聊天記錄的獲取是合法的,違法獲取的微信聊天記錄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