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有哪些?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節選)規定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法典》對於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都是必須要遵守的,而且不能做出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爲,我國對於《民法典》也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定的,如果觸犯了哪一條,那麼就會用哪一條的條款來進行處罰,這也是可以更好的保戶受害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