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治安處罰條例解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遺棄治安處罰條例解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和理由,遺棄都是一種非常可恥的行爲。因爲遺棄不僅僅是對社會公德心的一種挑釁,更是一種道德的漠然,它不僅僅被人唾棄,更是一種違法的行爲,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本站小編在此提醒大家,不論大家有何種困難,都不應該犯下這種遺棄的罪行。那麼,遺棄治安處罰條例解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請看下文。

一、遺棄治安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法律對遺棄罪如何規定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爲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爲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爲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三、遺棄罪相關條例規定如下:

1、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相關法律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遺棄罪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從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發現,遺棄治安處罰是非常嚴厲的,要接受嚴重的法律制裁,嚴重者甚至是可以判刑的。這麼嚴厲的法律規定一來是爲了約束人們的行爲,減少遺棄的發生率;二來也是爲了保障老年人和殘疾人等需要贍養的人羣的權益。總之,親情無價,遺棄有罪,任何人都不應該拋棄自己的親人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