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後再婚算重婚罪是否可行

無效婚姻後再婚算重婚罪是否可行

無效婚姻後再婚算重婚罪是否可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納妾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本案中的翁某與李某結婚時雖然年齡未滿20週歲,屬於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在有關法律上的來說的,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置會有不小的難度,如果自己的行爲涉嫌重婚罪,自己還是需要進行司法程序的闡述,但是具體的問題的解決還是需要自己的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一定的分析,這樣自的利益維護就會存在合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