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親屬

什麼是親屬
親屬是指因婚姻、血緣或法律擬製而產生的社會關係。親屬的含義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製三個原因。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是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夫妻關係,也稱爲配偶。由此產生夫對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對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親關係。因血緣聯繫而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因法律擬製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爲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爲親屬,如因收養成立而發生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因扶養而發生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均被我國法律確認爲擬製血親。
第二,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關係產生後,主體間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除依法律規定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親屬間的身份和稱謂,可分爲兩種: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父母子女等,屬於絕對的永久性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二是基於婚姻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配偶、姻親、養父母子女等。屬於相對的可變更的親屬身份和稱謂。
第三,法律確認一定範圍的親屬相互之間具有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互有扶養權利義務的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等。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爲禁婚的親屬,他們負有相互間不得結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