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關係證明如何開具

親戚關係證明如何開具

一、親戚關係證明如何開具

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係後就可以開了。如果戶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即你們最開始時的那個戶口派出所開,那裏纔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資料。

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三、親屬關係證明格式

親屬關係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於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係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後(或離異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後,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

出證明人的姓名:

職務:

聯繫電話:

X年X月X日

綜上所述,辦理親戚關係證明時,申請人需要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好身份證件、單位或街道辦證明、委託書等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親戚關係證明中包括當事人本人情況及同輩、上輩、下輩、隔輩親屬的基本情況,與當事人的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