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改名字要哪些手續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其他證明。

現在改名字要哪些手續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名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