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補辦身份證是否受到限制

一、異地補辦身份證是否受到限制?

異地補辦身份證是否受到限制

異地補辦身份證是不受限制的,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允許公民在非戶籍所在地辦理身份證的更換、掛失、補辦。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二、身份證的辦理措施

(一)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覈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二)申領證件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自助服務終端開通,目前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註銷。還可以辦理註銷證明和關係證明。

(三)發放範圍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居民身份證。

總之,現在大家不小心丟了身份證以後,肯定不是必須要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補辦新的身份證了,因爲沒有身份證,說實話也無法買票回到老家,況且社會已經發展到了這樣的一種地步,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實現全部聯網,這都是指日可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