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分居後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和所欠下的債務,一般情況下是會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對共同財產和債務作出分割。那夫妻分居後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後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如何認定分居所負債務

(一)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准予離婚的裁判書爲憑證,故無論因爲什麼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依法存在。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分析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夫妻雖然分居,彼此不履行夫妻義務,但此時婚姻關係並沒有結束,因此在此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通常也是被認定爲共同債務的,那麼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擔。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