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一、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之間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五)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六)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七)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

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三)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四)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指什麼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係,扶養方爲義務人,被扶養方爲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髮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其中尤其要注意夫妻之間的忠貞義務。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堅持的婚姻原則,這同樣也不允許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內出軌,搞婚外情。否則的話,出軌的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