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制度是怎樣?

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制度是怎樣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制度是怎樣?

一般而言,婚姻調解分爲三個階段:即初步接觸階段、深入交流階段、總結結論階段。

首先,初步接觸階段。在當事人或有關部門委託調解時,一般調解員就會記錄另一方當事人的聯繫方式,如電話、手機等,即開始與對方當事人接觸。

其次,反覆協商階段。有的案件,可能進入不到深入交流階段就要草草總結,爲下一步處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體的分配比例和條件討價還價。並且,討價還價的依據,不僅僅在於法律方面,而且還往往帶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強調的男方照顧女方,不帶小孩子一方照顧帶小孩一方,過錯方照顧無過錯方。經過反覆的討價還價,要麼雙方距離共同點越來越進,要麼會在某一個階段僵持不下,最終沒有戰果。一般而言,如果能進入深入的協商,所需要的協商談判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二週的時間,可能需要一個月以上.時間長,不見得一定是件壞事.雖然拖得時間較長,疲憊是雙方共同的感覺,加上隨着社會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員越來越明顯的壓力,有可能會使雙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別是對於雙方條件相當的情況下,花費時間精力就離婚問題勞心傷神,不如退一步早點結束,將精力放到其它方面更爲適合。

最後,總結結論階段。經過幾周與對方當事人的交流談判,雙方離婚條件的分歧差漸漸清晰。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性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不少家庭成員面臨着分流、下崗以及快節奏、高效能、高風險職業帶來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壓力,加之現代社會人們的主體意識日益復甦,致使兩性關係的矛盾越來越難調適。不少夫妻本來懷着美好的嚮往進入婚姻,但由於不善於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該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衚衕。市場經濟對當代婚姻家庭關係的衝擊還表現在利益驅動迫使現代人的婚戀觀、價值觀受到影響。以能否賺到大錢作爲擇偶標準、以賺錢多少決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爲了金錢不惜作爲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有了錢就尋找刺激等現象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