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辦理城市居住證的時候,通常會用到居住證明這個材料,這個是由我們居住的街道居委會開具的。那麼關於居住證明的居委會證明怎麼寫?居委會證明有效力麼?本站小編就此整理了相關資料,下面我們一起做個簡單學習吧。
一、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住證明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
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質爲: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產權房_________
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特此證明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
二、哪些情況下要到居委會開具證明?
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居民在轄區居住、參加社區活動情況的證明;
2、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事項的家庭基本情況的核實或證明;
3、根據轄區居民的需要,社區居民委員會對職責範圍內能夠如實掌握的情況給予證明;
4、其他依法應爲居民提供證明的事項。
三、百姓蓋章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當社區居民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時,應當主動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證明事項的有關佐證材料,並說明出具證明的原因、用途,承諾有關證明資訊屬實。只有瞭解充分、準備充足、帶齊相關的證件,這樣才能更加省事地辦理好印章證明,爲您省下時間。
四、居委會證明是哪種證據類型?
一般認爲從證據形式上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屬於書證和證人證言,其中,證人證言是指了解案情、能夠獨立準確表達所見所爲的證人在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陳述的與案件情況有關的內容,而書證則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其證明對象。因此,從民事證據特性的角度講,村委會、居委會證明也應當具備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那麼我們審視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的證據效力應當從證據的三特性角度入手分析。
透過上文,小編以一篇居住證明範文告訴了我們居委會證明怎麼寫。居委會證明包含的種類很多,具體證明內容要按照用途來寫。我們到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的時候,要記着帶上身份證明等材料,這樣才能順利的開到證明,爲我們接下來辦理的事情帶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