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
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婚後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1、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2、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