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會被執行還債嗎

目前法律對可否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強制扣劃了,也有的法院不予執行。

公積金會被執行還債嗎

從客觀事實上分析,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雖然規定其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這並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性質;

從法律上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民事訴訟法》作爲國家的法律是其上位法,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牴觸,何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沒有限制和排斥人民法院對公積金的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也未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免於執行的財產;

從社會效果上看,當被執行人的住房條件充裕不需要使用公積金時,該財產就無法發揮作用,與其閒置在此,不如用來清償債務,對各方都有利無害,反倒能發揮其社會效用,且不違反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因此依法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執行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有利於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