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法主體是什麼?

外資企業法主體是什麼?

隨着貿易全球化以及各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很多外國資本選擇投入中國,在中國建立企業進行貿易。我國外資企業不斷在擴大,爲了更好地管理,頒佈了外資企業法加以規定。那麼接下來讓小編給您介紹一下外資企業法的基本情況以及重點外資企業法主體是什麼。

一、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覈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爲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

二、外資企業法主體

在講外資企業法主體時我們可以藉着與公司法之間的對比,更加形象地瞭解其主體。

公司法所指的投資主體應該包括很多常見的中國組織,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外資企業法還包括外國的組織和非中國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是廣義上的投資者,沒有國界之分。因爲外資企業法是特別法,那麼它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可能是公司法所規範或調整的一部分。

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商投資的企業,IPO上市流程不包括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東道國提供的土地、廠房、及其他基礎設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價格收匯,不參與投資。所以我們認爲,外資企業法所調整或規範的投資對象是外國投資者,不包括中國的投資者,也不包括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三、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代表

外商獨資企業,一般都是法人型企業,採取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即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經理擔任,經理是經過董事會聘任的,管理企業實際經營,在中國,當然要選一個熟悉中國管理經驗的人,那麼中國本國人應該是最佳人選。

外資企業法董事長也不一定由外國投資者本人擔任,公司成立董事會以後可以按公司法規定選出董事長,出資者本人也可以不實際參加管理。

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這兩種企業在中國成立註冊是中國的法人,中國的法人企業要遵守我國法律,規範這兩種企業的法律明確規定了,一方擔任董事長,另外一方擔任副董事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有中方投資者,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也有中方合營者,那麼,中方投資者或合作者,也可能是投資者或合作者的代表就理所當然成爲法定代表人了。

外資企業法是特別法,它適用的情況與實際相關聯,是爲了適用當前內外經濟開放、貿易全球化的情形,與一般的公司法有所相同,也有所不同,我們應分別看待,具體情況不同,主體不同,要求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