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自主與政府主導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集體企業,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進行企業改制的。通常而言,企業改制都是事先制定總體的改組方案,以便更好的選擇實施。但同時也存在着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很多人不明白兩者之間的區別,對此,下面小編將爲大家介紹,集體企業改制自主與政府主導的區別是什麼?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集體企業改制自主與政府主導的區別是什麼?

一、集體企業改制自主與政府主導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自主改制與政府主導的改制,主要存在以下區別:

(1)能否體現企業的自由意志;

(2)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政府與被改制企業職工之間在法律關係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雙方具有行政性、服從性關係,而在企業自主改制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集體企業自主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

(1)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企業(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2)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企業作爲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企業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3)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

(4)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後,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5)企業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爲初步審議企業籌備情況及企業章程草案,並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6)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7)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爲: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按照《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根據上述介紹的內容,對於集體企業改制自主與政府主導的區別,相信大家已經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集體企業改制與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存在的差別是明顯的,從地位上的差別就可以瞭解到。另外,爲了便於大家瞭解到相關的知識,小編整理了集體企業改制的流程,大家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