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管理辦法是什麼?

隨着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爲了規範集體企業的改制,避免出現集體企業資產流失,在2003年期間,國家就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去規範企業的行爲。在我國,集體企業代表的是部分的勞動者共同佔有的生產資料的,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佔有關係的平等化,所以在我國集體企業的改制就變的尤爲重要,下面就爲您簡單介紹一下集體企業改制管理辦法是什麼?

集體企業改制管理辦法是什麼?

一、集體企業的特點

1、集體企業無論它處在那個行業,都應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或經濟實體。

2、集體企業的全體成員應是這一個企業財產的共同所有者和經營者。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應屬於他們。

3、集體企業作爲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管理方面應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

4、集體企業的收入不由國家分配,而應由集體企業自己決定分配方案。集體企業除按章納稅,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國家集中支配外,其餘的收入,用來增加集體企業成員的福利和滿足他們的需要。

二、改制途徑

1、對於大型集體企業,可根據國有資產多,企業資產比重較大的實際情況,透過清產覈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國有股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爲國有股份,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爲職工集體股,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國家股出售或租賃給企業職工,實行租股結合,國有民營。

2、對於中型集體企業,可把國有資產和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出售給企業職工,改組成由國家股分資產、企業職工集體股份資產和本企業職工個人股份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業職工股份資產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對小型集體企業可透過清產覈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企業資產轉化爲企業職工集體股份,把企業職工個人資產轉化爲職工個人股份,改組改造爲股份合作制公司。對資產構成單一的純集體資產的小型集體企業,可全部出售給本企業職工,改組爲有限責任公司。也可公開拍賣出售給個人,改爲私人經營。

三、改制流程

1、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

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爲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權限。集體企業中界定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對其擁有法人財產權。除發生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抽回國有資產。

2、對界定屬於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繳納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佔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處置。

3、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

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類型,如改爲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製爲有限責任公司爲例:首先要確定企業的總體改組方案。總體改組方案可以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託專門的諮詢機構承擔總體改組方案的設計。

在我國進行集體企業改制時,我們要注意在改制過程中,避免出現資產的流失,現如今會有不少的企業會向銀行進行借款,也要注意企業資產的組成結構,當集體企業進行改制後,我們也要保證下崗員工的安置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