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工怎麼辦

隨着社會的變革,一些企業必須要進行改革才能保證自身的發展,這就必然會涉及到企業員工的去留和生存問題,集體企業改制就要考慮集體工的安置。那麼電力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工怎麼辦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電力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工怎麼辦

電力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工怎麼辦呢? 

一、國家電網公司三集五大方案中的集體職工安排原則 

電力集體企業用工尤爲複雜,在一個集體企業中主要存在全民職工、集體職工、勞動合同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協議員工、返聘員工、借調人員等用工形式。在“三集五大”後,集體 企業要優化用工方式,減少多樣化的用工形式。

1、對於全民職工,要逐步安排返回主業工作;

2、對於勞動合同員工,妥善轉換爲集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

3、對於勞務派遣用工,要依法合理使用;

4、儘可能地減少協議用工和借調用工形式,並做好妥善處理。

在體系構建後的集體企業,需進一步嚴把進人關。

一是要依照國家電網公司和上級單位在招聘方 面的規定,在嚴格控制總量情況下,確保“崗位所需、專業對口”;

二是每年年初需根據企業發展需求和 市場業務需求制定招聘計劃,並報市級公司批准;

三是統一招聘標準,並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堅持公正、 公開、公平錄用人才;

四是與各相關院校、人才市場建立合作關係,確保招聘質量。

二、職工安置中各種費用的來源 

1、改制企業償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及其它債務的資金從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業的出資企業從出售改制企業的收入中優先支付。

2、內退職工享受內退待遇所需費用,在改制企業的淨資產中提留,專款專用。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 資產定價、損失覈銷、產權變更等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事項,按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 〔2002〕313號)辦理。

(九)改制企業可用國有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衝減 國有資本。

(十)改制企業的國有淨資產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的不足部分,應由原主體企業予以補足;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也可採 取租賃、入股或轉爲債權等方式留在改制企業。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單位,原主體企業要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資產轉移、產權登記手續。”

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第十九條第一款:“在公司制改建過程中,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爲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可從改建企業淨資產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 收入優先支付。”

電力集體企業改革集體工怎麼辦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集體企業改革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集體工進行安置和補償,集體工也要學會維護自身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電力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工怎麼辦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