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有兩種安置方式:一種是給予工齡買斷,一種是一次性發放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補償,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作作爲補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集體企業改制後對職工如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