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

改制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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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改制常用的職工安置方案有以下幾種:

1、繼續留用原企業職工,重續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情況下,在企業併購時,併購雙方約定在併購後留用原企業職工,並依法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如果被併購的企業爲國有企業,併購後屬於非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於企業併購時所出現的富餘人員,可依法實施經濟性裁員。具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並向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依法支付補償金。

3、鼓勵創業性再就業

鼓勵創業性就業,如本人要求從事其他合法的經營活動,可以申請辦理給予一定時間的創業期,其間工齡照算,不計入待崗時間,並享受有關保險待遇,從而減輕企業的壓力。創業性就業政策給予創業者一定的過渡期,期滿後可以辦理待交流重新上崗或辦理辭職、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