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體企業改制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大集體企業改制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大集體企業改制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1、經濟補償按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補償金標準以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爲計算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當地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市、區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不低於去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實發468元,其餘額用於職工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縣(市)經濟補償金最低標準由當地政府按照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00%—130%確定。

3、計算補償金年限時,職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由於職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扣除。

二、大集體企業改制的其他規定

1、國企改制不得向留用員工支付補償金

意見規定,國有企業改制,要轉換職工勞動關係。改製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後企業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併計算爲改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改製爲非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參股用人單位)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好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對企業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解除關係員工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企業按職工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計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爲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本單位月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和企業經營者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超過本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標準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改制企業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原則上按不高於2倍的標準確定。企業因生產經營不正常或停產半停產,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其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經濟補償金不得佔用企業福利費用

據介紹,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費用。

其實集體企業在進行改制的時候,如果說改制過程當中發生了員工離崗的問題,應該按照員工的工齡和平均工資的倍數來進行發放。還有就是如果企業改制以後仍然還繼續留在企業的這種情況,就不對員工發放補償金了。